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黃麗蓉律師、賴建宏律師以及李彥群律師等爭端解決團隊成員,帶領英國和百慕達之律師團隊,在其家人支持下代表王文堯先生在百慕達、英國以及美國進行一系列信託和財富訴訟,其中包含在樞密院(即英國海外領土和皇家屬地之終審法院)審理之王文洋等人訴Grand View Private Trust Company Ltd.之聯合上訴(下稱「本案件」)。樞密院於2022年12月8日做出一致判決,採納了我方提出之「正當目的原則」論點,推翻了百慕達上訴法院的決定,並判決王文堯先生勝訴。
本案件之背景
王文堯先生已故的父親王永在先生和其長兄王永慶先生在1950年代創建了台塑集團。在他們的領導下,台塑集團成為台灣最大的企業集團之一。
於2001年,兩兄弟在百慕達設立了Global Resource Trust(下稱「GRT」)和Wang Family Trust(下稱「WFT」)。GRT為全權信託,兩兄弟各自家族(下稱「王氏家族」)之個別成員均為受益人。而WFT則為目的信託,不論王氏家族成員或其他任何人均無受益權。截至2019年,GRT的信託財產估值約達5.6億美元。
於2005年,GRT的受託人決議行使增列及排除全權信託對象之權力,並將全部信託財產委託給WFT的受託人,實質上剝奪了所有王氏家族成員自GRT受益的可能。於本案件中所爭執者,即為此一決定及其執行。兩兄弟所設立之其他海外信託(包括WFT)以及將其財產交付該等海外信託之財產移轉,則在其他法律程序中受到爭執,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之爭端解決團隊亦於該等法律程序中代表王文堯先生。
相關爭點和歷審裁判
王永慶先生之繼承人王文洋先生在百慕達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Bermuda)(即百慕達之一審法院),以「信託本質原則(substratum rule)」為依據,爭執GRT的受託人之上述決定,並成功獲得勝訴之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由於王文堯先生之前並不知悉本案件,故直到本案件上訴至第二審之百慕達上訴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 for Bermuda)時才參與本案件,惟百慕達上訴法院隨後廢棄了該簡易判決並駁回其主張。
王文堯先生和王文洋先生上訴至樞密院(即終審法院)。不同於王文洋先生主要採取之「信託本質原則」論點,王文堯先生主張GRT的受託人違反了「正當目的原則」,即受託人必須按照授予權力之目的行使信託權力,故受託人將王氏家族成員排除於受益人範圍之決定應屬無效。正當目的原則「涉及辨識行使該權力之目的,以及探知該目的是否屬授予權力的目的。」
樞密院的審理庭認為「本件涉及之問題為:該等權力行使之目的是否超出了授予權力之目的或逾越目的範圍」。經審議,樞密院採納了王文堯先生之論點,並認定GRT受託人之上述決定係基於不當目的故應屬無效。
評論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爭端解決團隊負責人黃麗蓉律師表示:
「我們很高興在樞密院取得重大勝利。客戶十分感謝由台灣、百慕達和英國等地優秀律師所組成的法律團隊的投入與努力。歸功於此團隊天衣無縫的合作,才能獲得此一成功的結果。
我們相信,樞密院的此一判決不僅可在百慕達及其他普通法國家為受託人權力的適當範圍提供指引,對於正在臺灣發展中的信託法體系亦具有重要的意義。」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爭端解決團隊擁有令人驚艷的律師陣容,包括在台灣居領導地位之訴訟律師、仲裁人、法遵人員、前檢察官以及前法官。本所為一兼具在地化及國際化之律師事務所,使得本所得以提供全方位的爭端解決服務,並擴展到如後所列的專門訴訟。本所專注於公司相關爭議、白領犯罪之辯護、跨境爭端解決以及法遵調查。